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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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两个失灵: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宏观调控主要涉及财税、金融、计划等领域,可以分为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主要涉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和消费者保护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现代法、分配法、发展促进法、风险防控法、危机对策法

分配法:

程序正义由民法决定,实质正义由经济法决定

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靠市场,第二次分配靠政府,第三次分配靠良心

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

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调制关系、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主体:经济法的主体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当事人、民商法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行政法的主体有一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

权力范畴:经济法权力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民商法的权力是物权债券知识产权、行政法的行政权是自由裁量权

构成要素:经济法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民商法主要由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构成、行政法主要由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法律属性:经济法具有公法的属性,以公职机构为主题,以宏观全局为本位,以社会协调为宗旨,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民商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以私人为主体,私权为本位,以意思自治为圭臬,以保护私权为目的,本质上是一种自主调整机制的法。

宗旨:行政法的宗旨是限制政法权力、管理行政机构;经济法的宗旨是保障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协调、有序发展

追求利益的方式:行政法通过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和明确行政责任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无序性、通过市场规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保证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协调、有序地发展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经济法的宗旨

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性意旨及所要实现的目标。

经济法宗旨的具体内容:

  1. 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构成了确立经济法宗旨的客观基础

经济的理想状态是经济能协调、高效率地健康发展并实现其社会经济政策目标。

实现的两种观念:

1. 经济机制的自我机能,可以使经济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个人利益不可侵犯、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这正是民法的最基本原则或法律理念。

2. 经济机制的自我协调和恢复等机能有限,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不可能达到经济的理想状态。社会利益、国家调制,这正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市场机制的调节优先于政府或者国家干预,只有在市场机制自身调节失灵或者失败的时候,国家或者政府才有充足的理由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干预。

  1. 国家调制:国家调制构成实现经济法宗旨的工具依赖

  2. 普遍公正:普遍公正是经济法宗旨的价值基础

  3. 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宗旨的最终定位

经济法的原则

  1. 有效调制原则

市场基础和优先原则;调制法定、调制适度、调制绩效原则

  1. 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综合效益原则;实质公正原则

  1. 经济安全原则

宏观经济安全原则;经济发展原则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经济法的主体

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体。

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1. 从事调制行为的机构

  2. 接受调制的主体

特点:广泛性、地位差异性、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框架:政府——社会团体——经营者与消费者

国家干预主体:调制机构

差异:

  1. 作用的领域不同:市场规制机构侧重市场微观领域,主要是具体的市场行为;宏观调控机构侧重的是市场宏观领域。前者更具专职性,后者更具综合性。

  2. 针对的对象不同:市场规制机构所规制的对象是实施具体市场行为的主体;宏观调控机构所调控的对象是整体经济运行

  3. 职责和手段不同:市场规制机构的职责是维护微观市场秩序,正当、自由、公平、安全的市场秩序,手段是规制具体的市场行为;宏观调控机构的职责是调控宏观市场秩序,手段是计划、财政、金融政策

社会中间层主体:消费者团体等

市场主体:经营者+消费者

经营者:主要为企业,是指依法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特点:复合型、社会性、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类型:

  1. 惩罚性赔偿:

概念:

  1. 法院作出的
  2. 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
  3. 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赔偿,也是对加害人的惩罚

特点:

  1. 目的和功能的多样性
  2. 注重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3. 具有补充补偿性损害赔偿适用不足的功能
  4. 赔偿数额的法定性

功能:补偿功能、制裁功能、遏制功能

消法中的损害性赔偿:欺诈,3倍,不足500为500

  1. 产品召回:产品召回义务是指经营者在产品存在缺陷时,依法将该缺陷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进行检测、修理或更换的制度。召回包括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方式,二者在具体程序上有很大区别。通常在产品提供者不启动前一种程序时,才由有关政府部门依法监督实施后一程序。

  2. 资格减等与信用减等

  3. 拆分大企业

  4. 政府经济失误赔偿

经济法关注问题:
一个基本面向:如何实现国家现代化
两个重要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经济体系
三大基本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宪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四大新型理论
五大发展理念

政策:竞争、产业、财政、货币
产业:发改委
竞争: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货币: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从疫情防控看经济法的重要性:

  1. 价格调控
  2. 产能调控
  3. 货币政策调控
  4. 复工复产——经济复苏
  5. 税收减免
  6. 财政兜底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经济法命题:

  1. 疫情经济法/灾难经济法——危机对策法/发展促进法
  2. 民生压力和财政压力的经济法调控
  3. 经济紧急状态下的经济法治
  4. 对经济的关注与对人的关注
  5. 政府紧急物资调配权、征用权、价格管制权的扩张与边界
  6. 国有企业角色再审视与企业社会责任
  7. 网络技术的创新应用与技术智力的兴起
  8. 补贴、消费券、疫情防控债券、专家决策等

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

经济法基础理论:

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宏观调控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
国家投资经营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法的内核,规制市场失灵与克制政府失败是经济法的使命

经济法兴起的原因:
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如天平的两端,经济法就是天平的砝码

差异原理:

  1. 国家与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上的差异
  2. 企业与消费者在信息占有和能力的差异
  3. 大企业和小微企业在经济能力或竞争能力上的差异
  4. 东部地区企业与西部地区企业在所处空间上的差异
  5. 政府与企业或个人在利益追求上的差异

法人 企业 公司

法人:独立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
分类:行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基金会法人

谁来监督监督者?

东方 信达 长城 华融

厉股份 吴市场 曹破产

债券(到期后支付本金和利息)、股权(分红、表决、知情、收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缺陷:设计、制造、警示、发展

  • Title: 经济法
  • Author: zzyNorthPole
  • Created at : 2023-03-05 09:07:39
  • Updated at : 2023-05-06 12:53:46
  • Link: https://zzynorthpole.github.io/2023/03/05/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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